第三十六章
(道法篇)
一、原文:将欲歙(xi)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。是谓微明,柔弱胜刚强。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二、译文:准备收缩事物,必须使它过度扩张;准备削弱事物,必须使它极其强大;准备废除事物,必须使它特别兴旺;准备得到事物,必须多多给予它。这就是明白事物规律的内在特性,柔弱方法可以胜过强取的道理。因为就好比鱼儿离不开水,事物的自然规律是治理国家的利器,但是规律是不能以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。
三、分段译文及解析:
1、将欲(1)歙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。
译文:准备收缩事物,必须使它过度扩张;准备削弱事物,必须使它极其强大;准备废除事物,必须使它特别兴旺;准备得到事物,必须多多给予它。 (1)歙:收缩
解析:天道自然的规律,是一个事物具有阴阳两个方面,这是一对矛盾体,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依赖,相互转化,不可分割,具有对立统一性,同时具有物极必反的性质。
准备收缩的事物要给与他过度的扩张,扩张多了,基础跟不上了,并且根基已经被消耗了,必然迫不得已的收缩。
准备消弱的事物要想办法促使它极其的强大,强大的过多了,内部就不足了,出现漏洞了,表面上的强大就变成了软弱无力。
准备废除的事物,就要促使它特别的兴旺,当它好的、积极的、有益的东西释放掉以后,就剩下消极的、疲弱的、不好的垃圾了,事物也就废除了。
准备得到事物,必须要多多给予它,所谓有舍才有得,舍的越多得到的越多。当只有你能满足它的时候,它也就被你牵着鼻子走,一定属于你的了。
以上的观点说明事物的规律是有付出才有回报,舍与得是平衡的。一个事物具有阴阳两个方面,想要达到特定目的,就要促使阴或阳的物极必反。
2、是谓(1)微明,柔弱胜刚强。
译文:这就是明白事物规律的内在特性,柔弱方法可以胜过强取的道理。 (1)微明:明白细小的,以及不彰显的事物内部联系。
解析:明白事物的内在规律,就要顺着他的贪欲,极大的满足它的要求,使其被自己打败。这样以令其自取灭亡的办法,获得了最理想的结果。
3、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译文:因为就好比鱼儿离不开水,事物的自然规律是治理国家的利器,但是规律是不能以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的。
解析:这样的方法就好像鱼儿离不开水,但是我们却促使鱼儿离开了水,进而达到了我们的目的。这是明白事物规律并运用事物规律的方法,规律是无形的,但可以演化出来对待一切事物的方法,所以它属于治国的利器,正因为它是无形的,所以也不能拿出来示人。
四、运用法门:本章论述了利用事物的自然规律而做事的方法,只要运用事物的自然规律,针对性调整事物的一个方面,就可以达到促使另一方面进行改变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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